上海港口与海岸工程质审流程
一、材料提交阶段
- 线上申报:企业登录 “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系统”,按要求上传 PDF 格式材料(分辨率≥300dpi)。需包含资质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现有资质证书(若有)、净资产审计报告(近 1 年)、人员材料(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社保缴纳证明)、业绩材料(中标书、合同、验收报告及备案截图)等,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 线下提交:将与线上一致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 “与原件一致” 章,送至上海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窗口核对材料后出具受理回执,明确后续流程节点。
二、初审环节
由上海市住建委负责,重点审核材料完整性与合规性:
- 检查申请表填写规范度,企业信息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 核实人员配置是否达标,如一级资质需 12 名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社保需连续缴纳近 3 个月,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
- 确认净资产达标,一级≥8000 万元、二级≥3000 万元、三级≥800 万元,审计报告需由正规机构出具。
- 材料缺失或错误的,企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视为放弃。
三、专业审查环节
初审通过后,材料转至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或属地港航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 业绩核查:通过 “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比对业绩备案信息,确认项目真实性,重点核查项目规模(如一级需 5 万吨级以上码头)、验收签章有效性。
- 实地核查:一级资质企业可能被抽查办公场所(≥1000㎡)及设备(打桩船、挖泥船等,需提供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二、三级侧重设备清单及权属证明。
- 人员考核:抽查技术负责人及建造师在岗情况,技术负责人需能阐述所主持项目的技术要点。
四、终审与公示
- 终审:交通运输部综合初审和专业审查结果组织专家评审,评估企业是否符合对应资质等级标准。
- 公示: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市住建委及交通运输部官网公示 7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可提交书面申诉,由审核部门复核。
五、证书领取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凭受理回执和营业执照到指定地点领取资质证书:
- 一级资质证书由交通运输部颁发,二、三级由上海市住建委颁发。
- 未通过终审的企业,可在结果公布后 3 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申请等级的资质。
整个流程约需 2-3 个月,企业需关注各环节时间节点,确保材料真实合规,提高审核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