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航建筑物质审流程
材料提交
企业通过 “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系统” 线上提交材料,需为 PDF 格式且分辨率≥300dpi,包括资质申请表、营业执照、净资产审计报告(近 1 年)、人员材料(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近 3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备案业绩材料(中标书、合同、验收报告及系统备案截图)等。同时将与线上一致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 “与原件一致” 章,送至上海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窗口核对后出具受理回执。
初审
由上海市住建委负责,重点审核材料完整性与基础合规性。检查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企业信息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核实人员配置是否达标,如一级资质需 15 名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确认净资产是否符合对应等级标准(一级≥1 亿元、二级≥4000 万元、三级≥800 万元),审计报告是否由正规机构出具。材料缺失或错误的,企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视为放弃。
专业审查
初审通过后,材料转至港航管理部门进行专业核查。核查业绩真实性,通过 “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比对备案信息,确认项目规模是否匹配(如一级需 3 万吨级以上船闸工程)、验收文件签章是否有效;一级资质企业可能被实地抽查办公场所(≥1000㎡)及专业设备(如启闭机、盾构机等,需提供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二、三级资质侧重设备清单及权属证明;抽查技术负责人业绩,确认其是否主导过对应等级工程。
终审与公示
交通运输部综合初审和专业审查结果组织专家评审,评估企业是否符合对应资质等级标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市住建委及交通运输部官网公示 7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可提交书面申诉,由审核部门复核。
领证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凭受理回执和营业执照到指定地点领取资质证书。一级资质证书由交通运输部颁发,二、三级由上海市住建委颁发。未通过终审的企业,可在结果公布后 3 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申请等级的资质。全程约 2-3 个月,企业需及时关注各环节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