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① 上海市核发的工程勘察
② 工程设计
③ 建筑业企业
④ 工程监理
⑤ 检测机构企业资质
企业资质延期按照“免申即享”原则,可通过“企业电子证书管理-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管理-领证”,重新领证后即可打印电子版资质证书用于工程招投标等市场活动。
(二)企业仍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办理(企业通过吸收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