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六项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下放至企业注册地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审批
①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②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③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④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⑤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⑥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二)浦东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的审批事项仍按照原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