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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一级资质合并吸收之市政总包

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注销登记的)、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注销,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申请变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被合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销证明。

  3、被合并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注销申请。

  4、合并方案。

  5、合并前原企业重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决议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6、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

  7、合并后新企业验资报告。

  8、合并后新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9、合并后新企业章程。

  10、合并后新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

  11、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主要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后签署明确意见。

什么是资质合并,建筑企业资质怎么合并

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资质合并是需要满足一些资质才可以。

资质代办要分为两方面:
第一种:资质的新办
住建部的文件明确规定,新办只能从最低等级办起,所以这种客户属性都是专包三级总包三级或者特殊的专包起步二级资质。

上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1亿元以上;(2)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8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10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企业工程业绩:近10年承担过下列6类中的4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2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

(3)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1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1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15公里以上;

(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1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2座;

(5)修建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1项;

(6)累计修建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2公里以上。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2)10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3)直径12米以上顶管设备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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