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清单
1. 企业资质申请表:需提供填写完整的纸质版申请表或在线填写并打印盖章的电子版申请表,申请表需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 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5.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近五年内承担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6. 办公场所证明:需提供企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7. 企业技术设备证明:需提供企业所拥有的技术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值等,并加盖企业公章。
8. 企业管理制度证明:需提供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文本或手册等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9.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信用等级证明、获奖证书等。
二、申请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上述清单,准备所有需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准确、真实。
2. 提交申请材料: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或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 审查申请材料:市建委或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评审:对于审查通过的企业,市建委或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或网上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企业技术力量、设计水平、管理水平等。
5. 公示和公告:评审通过的企业将在市建委或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市建委将颁发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如有异议,将进行调查核实。
6. 领取证书:企业可到市建委或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申请资格。
2. 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可向市建委或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或寻求帮助。
3. 在申请过程中,如遇到政策调整或变化,应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及时调整申请材料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