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复印件;
2. 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复印件;
3. 结构专业计算书及电子文件的U盘拷贝;
4. 节能设计文件(含计算书)及相关材料的U盘拷贝;
5. 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施工图审查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如果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审查进度延误或无法通过审查。因此,建议在提交材料前仔细核对各项内容,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
除了以上所提到的材料外,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和设计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因此,在办理施工图审查前,建议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仔细核对所需材料清单,并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同时,也可以咨询相关机构或政府部门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