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进行兼并之后,原企业的资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继续使用的。这是因为资质是依附于企业的法人资格上的,一旦企业被兼并,原企业就会失去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原资质也就无法继续使用。不过,具体情况会有一些变通和例外的情况,主要取决于兼并的方式和后续的处理方法。
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概述:
企业吸收合并:
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时,被吸收的企业需要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
吸收合并后的企业可以申请承继被吸收企业的资质。
企业新设合并:
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的企业时,原有企业也需要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
新企业可以申请承继原有企业的资质。
特殊情况:
如果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在短时间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可以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的企业可取得有效期一年的资质证书。
资质承继:
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的较高资质等级。
如果合并后的企业不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他专业资质,那么按照资质变更程序办理即可。
例外情况:
有一种特殊情况是,两个公司合股注册了一个新公司时,原来的公司的资质仍然可以用,但工程只能以原公司的名义承揽,不能以新公司的名义承揽。
综上所述,原企业在被兼并后通常不能再使用原有的资质,除非有特定的情况允许资质的延续使用。如果涉及到具体的资质承继或转移事宜,最好咨询当地的住建部门或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